業者應避免舉辦短時間大量飲酒的行銷活動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有鑑於民眾於短時間過量飲酒,恐導致憾事發生情形。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呼籲酒吧、餐酒館等酒販賣業者,應避免舉辦短時間大量飲酒之行銷活動,以保障民眾飲酒安全。

 財稅局表示,菸酒管理法及酒類標示管理辦法明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會使人立即喪命」等警語,且不得有鼓勵或提倡飲酒情形,以維護國民健康。

 酒販賣業者,應避免刺激消費者過量或不當飲用酒類,其不但涉及社會觀感及企業社會責任,且恐觸犯菸酒管理法第51條第1項,最高50萬元罰鍰之處罰規定。

  財稅局呼籲,短時間大量飲酒會造成體內酒精濃度急遽上升,恐造成健康危害,甚至喪命。提醒民眾不論於酒吧,或餐酒館等飲酒場所,如與親友餐敘,皆應理性飲酒,以免危害身心健康,造成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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