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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申請期限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不要忘了申請哦! |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申請期限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不要忘了申請哦!【記者謝敏政嘉義報導】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申請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符合相關規定條件者,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即可據以課徵田賦。 財務局指出,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需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對於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只要該土地仍作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所有權人仍應在5月1日至5月31日期限內重新提出申請,未重新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務局提醒鄉親,錯過今年申請期限,就要等明年才能提出申請了,有任何疑問請向鄉鎮市公所洽詢或利用財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財政稅務局電話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以及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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