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友辰律師舉出賦稅人權指標性案例——太極門稅務冤案表示,公務員應依法執行,稅務機關用已被法院判決不實的起訴書當作課稅依據,實際上根本沒有辦法支持可以開徵的理由。
林燦都教授指出,太極門冤錯假案三審級法院判決均無罪無稅,可怕的是,國稅局沒有經過調查程序,就拿起訴書做為課稅依據,在起訴書被刑事法院徹底推翻後,稅務機關還不撤銷稅單,一直跟人民耗著。
張靜律師指出,當行政機關要擴權、濫權時,他會創造自己的手段跟方式,就是所謂的解釋函令,被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最多的部門就是財政部,就是與稅有關的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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