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金恩博士在1963年華盛頓大遊行,於林肯紀念堂前發表演說,以「I Have a Dream」最廣為人知,也促使美國國會在隔年通過1964年民權法案,1960年代的美國,種族歧視仍持續著,黑人與白人間的隔閡,金恩博士認為憲法賦予每一個人的「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都是「不可剝奪的」,在非暴力抗議行動中引起全美關注焦點,進而爭取自由,捍衛自由,希望有一天種族的藩籬不再,人們是以品性而不是膚色來評斷人,身處在自由民主的國家,或許覺得「民主自由」是理所當然,透過拜讀此篇演講文,讓人知道自由的可貴及得之不易,除了緬懷先人貢獻也讓國人警惕珍惜自由,捍衛民主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