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即使勝訴,法院不撤銷原處分而發回原機關,更改稅額再發出稅單,人民不斷在行政救濟中受盡折磨。溫耀源以德國財稅法院做對比指出,德國司法界地位崇高的前漢堡財稅高等法院院長Dr. Jan Grothee表示,在德國20%的判決是撤銷原處分,35%是當庭和解,由法院決定對錯,稅捐單位當庭認錯並更正,德國人民勝訴率超過五成。法官也可由財稅學者或行政官員,經聯邦財務學院的專業訓練後來擔任。法庭的五位法官,三位是財務專業法官,兩位是榮譽法官,榮譽法官由工會、商會推舉代表,然後經公正信賴人士組成的遴選委員會挑選任用,讓司法透明,贏得人民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