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取締「載重⾞輛交通違規」交通執法專案

⼀、執⾏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隊

⼆、執⾏期程: 114年1⽉1⽇⾄3⽉31⽇

三、執⾏地點:國道1號⻄螺⾄路⽵交流道南、北雙向及國道8號臺南端⾄新市交流道東、 ⻄雙向

四、執⾏對象:載重⾞輛(含⼩貨⾞)

五、執⾏摘要:

( ⼀)經統計,去年⼤型⾞(含⼤貨⾞、聯結⾞、 ⼤客⾞)死亡事故共發⽣24件,占交通事故總死亡33%,因載重⾞造成交通事故的危害遠比⼀般⾞輛來的嚴重,為防制交通事故,維護國道⾏⾞秩序與安全,本⼤隊加強取締載重⾞輛違規,取締違規項⽬ 如下:

1.裝載貨物超過規定。 (含⻑度、寬度、 ⾼度及重量)。

2.裝載貨物不穩妥及機件脫落:

(1)所載貨物滲漏、 ⾶散。

(2)載運⼈客、貨物不穩妥。

(3)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4)⾞輪、輪胎膠⽪或⾞輛機件脫落。

3.未依規定過磅。

4.輪胎胎紋深度不符合規定。

5.超速(⼤型⾞)。

6.未依規定⾞道⾏駛(⼤型⾞)。

7.未保持⾏⾞安全距離(⼤型⾞)。

( ⼆)本⼤隊為期減少交通危害,維護⾼速公路⽤路⼈之⾏⾞安全與秩序,提供⽤路⼈之良好交通環境,爰⾃114年1⽉1⽇ ⾄3⽉31⽇ 為期3個⽉加強取締載重⾞輛交通違規,呼籲⽤路⼈遵守相關交通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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