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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副教授柯格鐘:應聲請釋憲修稅務惡法 解除民怨 |
台大副教授柯格鐘:應聲請釋憲修稅務惡法 解除民怨(記者劉麗美/台北報導)奢侈稅稅災戶李泳賢首購族賣屋賺不到10萬,卻補帶罰揹上216萬稅金,打訴願、行政訴訟都敗訴,生活苦哈哈!反映了當人民收到烏龍稅單,偏偏行政救濟失靈,生命財產難保,該如何自救? 3月24日於東吳大學城中校區舉辦「優良稅務判決研討會」,台灣大學法律系柯格鐘副教授舉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實施以來,實務上發生很多爭議,直批:「真的是惡法!」、「逼死人啊!」並建議實務界申請釋憲,解除民怨。主持人輔仁大學法律學系黃源浩教授認為,有些稅務問題不是法律違憲,而是函令違法,可以學法國在行政訴訟中明文增加撤銷解釋函令之訴即可。 柯格鐘以「論稅捐行政罰之裁量基準—以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278號判決」為題發表,認為行政院於2011年3月提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並於4月完成三讀,6月由總統公布施行,新立法通過後在實務界引起很多爭議,因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特銷稅〉之立法目的,在於矯正土地及房屋短期交易稅賦偏低,甚或無稅負之不公平現象,以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並且兼具抑制短期投機,以健全房屋市場之作用。但實務上又如何?政府美其名要打房,卻讓沒有要炒房、不諳法令的人民,不小心短期買賣房屋,卻成為稅災戶。 柯格鐘舉例,在中南部發生很多民眾不諳特銷稅法令,一張300萬稅單就飛來,600萬罰款又來,甚至連稅務員看了也不忍心,柯格鐘表示:「逼死人啊!」、「真的是惡法!」建議實務界聲請釋憲,當初立法時柯格鐘建議不能這樣幹,但是財政部卻照訂!柯格鐘認為歷史走著瞧,做決定要負責。 聽完柯格鐘的報告,現場律師回應熱烈,有位律師表示,因為他的當事人在代書不清楚法令之下,聽信代書的規畫,被課15%特銷稅,造成買賣房子只賺價差300萬卻被連補帶罰3,300萬,等於是被不合理的稅務「絞殺」。另一位律師的當事人也是,原本要買房子給媽媽住,可是沒想到,老人家住進去發現環境不適應,就不願意住,後來女兒無奈只好賣了房子,又再另外去買一間,當中差價只20-30萬,扣除裝修根本就是沒有賺,甚至虧損,但是還被連補帶罰,而且縱使是最低倍數裁罰,乘以房屋價格都是很可怕的金額,所謂的裁量基準表有可能改變嗎?柯格鐘認為,財政部應該不會改變。 在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278號判決結果,補稅駁回,但罰鍰部分廢棄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審理。柯格鐘分析因特銷稅是依銷售價格,按固定稅率計算,並非採有盈餘始有課稅,所以會發生相同銷售價格,無論有無盈餘,或盈餘多少,均須繳納同額稅捐,如果再按所需補繳的稅捐,一律處以相同倍數的罰鍰,勢將造成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的利益不同,卻處以相同額度罰鍰的不公平結果。且依一般社會通念,對於所獲盈餘低於所負稅額,較難期待主動報稅。所以沒有申報稅捐於法雖屬不容,於情卻非全無可原,相較於所獲盈餘高於所負稅額情節應屬較輕,如果處以相同額度罰鍰,即屬過重不公。 柯格鐘建議最高行政法院在個案具體事實已經清楚情況下,既然僅指責原處分機關未能依據裁量說明理由降低裁罰,就應該自行說理,或指責裁罰倍數參考表規定之不當,縱然發回給原處分機關,仍要依照前述參考表規定內容裁罰,沒有解決過苛處罰問題,因為裁罰倍數參考表本身硬性規定為2.5倍裁罰。此種廢棄發回並無任何實益可言,逕行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59條第1款之規定自為判決,較為妥當。 主持人輔仁大學法律學系黃源浩教授認為,台灣稅務救濟已經到要不要大翻修的關鍵點。對於裁量逾越或怠惰,在法國稱為裁量不足;在法國,法院是可以撤銷解釋函令的,所以在訴訟時會一訴告二個標的,一個是本案行政裁罰處分是瑕疵的,一個是請求撤銷裁罰倍數參考表,這才是釜底抽薪,正本清源是法治國家該做的,台灣只抄了半套奇怪的法治,救濟根本無法滿足人民需要。對於柯格鐘建議實務界聲請釋憲,解除民怨,黃源浩認為,不一定要拉到憲法法院這麼高的位階,只要在行政訴訟中明文增加撤銷解釋函令之訴即可,因為這是函令違法,而不是法律違憲問題。柯格鐘也表示曾聽大法官抱怨,聲請釋憲案中很多都是稅務案件,大法官會議都快變成稅務法庭了,他也認同黃源浩的說法。 過去稅務機關常用重罰遏止逃漏稅捐,增加國庫收入,比起英、美、日各國罰款最高也只有到一倍來說,台灣的漏稅罰款比例,動輒高於本稅1至10倍罰鍰,導致個人負債累累、企業面臨倒閉,實不利經濟發展,稅務惡法需要全民關注。台灣大學法律系柯格鐘副教授,舉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實施以來,實務上發生很多爭議。主持人輔仁大學法律學系黃源浩教授認為,台灣稅務救濟已經到水火交融,要不要大翻修的關鍵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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