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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學者呼籲陳年舊案應優先適用納保法第一條

稅法學者呼籲陳年舊案應優先適用納保法第一條(記者 許凡/台北報導)12月9日聯合國人權日前夕,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14個民間團體於台灣大學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2019聯合國人權日論壇-從冤案平反檢視我國法稅人權之落實」,邀請專家學者共同呼籲政府,應正視當今嚴重無良的稅務問題,特別是陳年舊案,呼籲優先適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一條,用憲法思維保障納稅人權利,催生其真正的平反。東吳大學法學院系專任客座教授葛克昌表示,侵害人權最多是政府,尤其是稅捐稽徵,納保法第一條第一項: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以及相關基本權利的保障,確保納稅人權利。納保法施行以後一直在等待最重要的第一條能出現在案件中,尤其是老冤案,為何都不能解決?因為以前都認為行政權是合法的行使,以及稽徵便利的原則,但此條文就告訴他們那時代已經過去,所有稅法的解釋不能用行政法的思維模式,而要用憲法的思維模式,希望以後要優先對以前這些陳案、舊案、冤案適用。前台大外文系教授奧地利籍的歐博遠(Prof.Dr.Suitbert Oberreiter)表示,人權先決條件就是人性尊嚴不可侵犯,把人當做主體,在全球化條件下,改變很大,人權宣言之後,最重要的是出現抵抗權,漸漸地很多國家學到真正的民主,人民跟政府有請求權,進行自己的計畫,針對一目標認真去追求。期許大家要一直努力追求這個目標,讓人的基本權利可以真正的實現。2017到2018男女平等已經慢慢實現,2017年法國出現黃背心運動等,可以看到短短時間之內那麼多改變與進步。在文化、組織、精神層面有很大突破,政府對人民的控制已經越來越沒辦法,在立法程序上也有很多進步,人民在立法院之外也會想出很多方法來處理。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張進德分析,誰摧毀納稅人權?第一、財政部發布的解釋令,光是所得稅法第24條就發布了224條解釋令,表示法令向左或向右都可以解釋,要怎麼課就怎麼課,代表這些解釋令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完全違反憲法,這些解釋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第二是濫權稽徵,中小企業每年度會被要求調整稅額,不調就往前查稅三年,一調就增加五倍的稅額。第三、心中只有稅收沒有法律,冤案99%不能平反,像是太極門稅案,23年了還不能平反。又彰化有一料理米酒工廠,用食用酒精摻水,台灣菸酒也是這樣,但台灣菸酒沒事,財政部就用解釋令讓他變成按照一般酒類來課稅,三千多萬的收入,補稅一億六千多萬,再罰一億六十萬,直呼讓地下秦始皇自歎不如。稅法越簡陋就越讓他們能伸出黑手,呼籲將法規整理成大家都看得懂的,且用電腦查稅就好了,可避免威脅利用無所不用其極的濫權,要請司法院鼓勵地方法院法官要再去修會計、稅法等第二專長,作為升遷的依據。葛克昌教授呼籲優先對以前這些陳案、舊案、冤案適用納保法第一條第一項奧地利籍的歐博遠(Prof.Dr.Suitbert Oberreiter)教授表示,人權先決條件就是人性尊嚴不可侵犯,把人當做主體張進德教授呼籲將法規整理成大家都看得懂的,且用電腦查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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