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會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等單位於 109年6月18日至某水產行業者製造及販售場所稽查與抽驗,現場查獲業者使用工業用鹽混合食品添加物浸泡蝦仁等生鮮食品,衛生局立即追查流向及封存問題產品,責成業者立即進行下架及不可移動封存之產品,防止問題產品流入市面。並於今(24)日命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提具改善計畫書送衛生局核備,全案已由地檢署偵辦,至於行政處分部分,將由衛生局處辦。 臺南市黃偉哲市長十分重視民眾食品安全衛生,對於不肖業者涉嫌以非食品等級之原料添加於食品中,影響民眾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甚為關心,責成衛生局應嚴加徹查。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切勿使用工業用鹽(非供食品用)製作或加工食品,使用食品添加物也要注意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使用工業用鹽(非供食品用)製作或加工食品,涉及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除依同法第49條有刑事責任外,按同法第41條規定得命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另使用食品添加物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涉及違反食安法第1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張智怡 技士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24吳才堃股長、210 蔡玲珊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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