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長期照顧法明訂家庭照顧者為服務對象,中央同步推動家庭照顧者支持據點等措施,於各縣市提供家庭照顧者可近性的服務。二、公告本計畫並開放本市視障按摩店規模人數達5人以上提案申請,申請期限自本計畫公告日至本(109)年11月6日止;核定單位執行期間自本府社會局核定日至本(111)年12月31日止。三、計畫目的:(一)藉由多元的活動形式讓長期承受壓力的家庭照顧者,得以舒緩情緒,獲得正向的支持力量。(二)藉由抒壓按摩活動,使家屬獲得喘息機會、紓解家庭長期照顧的壓力、強化家屬照顧意願及能力,提昇被照顧者生活素質及維持家庭生活品質。(三)藉由辦理活動的新聞露出效益,讓民眾理解家庭照顧者處境,破除照顧迷思,建立正面且積極的家庭照顧觀念。四、合作店家:本市視障按摩店規模人數達5人以上,並與本府社會局簽訂合作意向書(附件1)。五、核銷方式:(一)請合作店家於4月、7月、10月及12月10日前,檢附下列資料函送本府社會局辦理核銷。(二)領據正本1份,影本1份。(金額請填寫實際可核銷之總金額)(附件2)。(三)黏貼憑證(請加蓋貴單位經手人、出納、會計及負責人圖章)(附件3)。(四)按摩券上須有本府社會局章戳。六、申請方式:函文並以掛號郵件或親自送交方式將應備文件,送達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地址: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2段315號6樓。(截止收件日:至109年11月6日止,郵戳為憑)七、申請單位資格:本市特約視障按摩店(規模人數達5人以上)八、請一併協助轉知開設5人以上視障按摩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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