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發稿時間:109年11月5日 13:45 台南市議會今(5)日召開市政總質詢,有關市議員林燕祝關心虐童事件權責處理問題,台南市政府的回應如下: 議員林燕祝指南市府漠視歸仁區某私立幼兒園不當管教事件,台南市政府教育局說明,已對園方隱匿108年案情未通報部分裁處3萬元罰鍰,也對2位行為人部分,將依社會局行政裁罰會議決議,另召開不適任認定委員會,認定其不得於幼兒園服務的期限。 教育局表示,已和社會局建立合作模式,當幼兒園發生虐童案件時,將立即聯合啟動稽查模式,其中教育局就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全面進行稽查,如涉及不當管教及體罰時,教育局如調查屬實,將對園所要求立即改善,列為重點稽查對象,如逾第二次以上最高處3萬元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最重將廢止設立許可。 有關行為人有無損害兒童權益,由社會局進行調查,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及第97條進行裁罰。教育局也會針對社會局調查結果,對行為人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會議,認定其不得於幼兒園服務之期限(一至四年或終身);受害幼兒部分,由教育局要求輔導教師、諮商心理師或社工師,提供輔導服務。 教育局重申,台南市虐童零容忍、教育零體罰的原則,園方應本權責負督導責任,不得因不知情或漠視、隱匿不當管教情事而卸責,倘後續再查獲不當管教情事且情節重大,得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9點,自次學期解除契約,請園方務必自重、自我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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