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安平水資中心在109年7月21日發生之重大職安事件,水利局除全力協助家屬並要求承商儘速達成和解外,並依據契約規定,追究水資源回收中心代操作及履約管理廠商責任歸屬及進行罰處。為避免未來職安災害事件發生,水利局亦即召開檢討會,針對相關契約規範內容之不足、妥善工安防護器具檢查及人員管制、貫徹監督機制,人孔全面裝鎖等面向,確實檢討缺失並貫徹相關作為,後續改善預防作為說明如下:
加重工程契約重大職安災害罰款:巨額工程每造成一名人員死亡計罰新台幣100萬元;巨額以下工程則視採購規模計罰新台幣50萬元至80萬元不等金額;另針對傷害或失能情事,則以契約扣點針對情節輕重調整罰則,勞務契約比照辦理。 要求各承商備妥工安防護器具,同時進入場域前人員清點及離場清查作業,作業時承商須有人全程在場監督管制,進入危險空間前須由監造單位查核後始可作業。 要求監造單位監造中加入危險空間作業控制點,作業前須檢視作業人員資料、是否備妥合格工安防護器具、是否完成危險作業告知,所有均符合職安規定後始可入場作業。 要求本市各水資中心人孔蓋全面上鎖,同時要求本市各水資中心專案管理廠商依上述監督機制督導代操作廠商各危險空間作業。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