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環保局 發稿時間:109年12月13日 中西區13日廟會遶境活動,燃放爆竹煙火,主辦單位管理不當,造成嚴重空氣污染,更未能於尾隨活動進行2個小時內,將環境整理乾淨。環保局當場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及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處分。兩項違規,最高共計可處新臺幣12萬元整。 該廟會遶境活動舉辦前,市府於12月3日召開協調會宣導廟會公約,要求廟方務必配合市府相關規定。環保局亦加強空污、環境清潔等相關監測與巡稽查。 環保局監測遶境活動燃放爆竹煙火,嚴重影響空氣品質。另外,依臺南市環境清潔管理自治條例,各種民俗廟會活動,非屬於固定活動者,應於尾隨活動進行2個小時內清除完畢。該活動於16時7分在中正路燃放鞭炮,遺留的炮盒炮屑應於18時7分完成清除。 廟會遶境活動頻頻施放燒爆竹,近來露天燃燒檢舉陳情件數也明顯增加,且常發生在假日,臺南市環保局已加強相關稽查與取締,除傳統人力外,也會搭配空拍機巡查。請廟會活動主辦單位以及民眾,務必重視空氣品質與維護環境整潔,以免遭檢舉受罰。 環保局長謝世傑指出,109年空污法裁罰準則修正,不當燃放爆竹或露天燃燒造成空氣污染,若發生在秋冬空品不良季節、夜間或假日發生都有加重處分的相關規定,處分金額將由原最低1200百元加重至3960元,是原處分金額的3.3倍。 民眾若發現不當燃燒爆竹或露天燃燒,請撥打0800-066666或1999免費陳情電話,環保局會立即派員前往稽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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