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工廠業者於農地上違規使用的情形一再發生,經濟部於109年9月2日訂定「非屬低汙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及輔導期限處理原則」,市長黃偉哲呼籲,若屬105年5月19日前既有非屬低汙染未登記工廠可經輔導轉型為低汙染產業,並透過納管得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請業者盡速至經發局辦理申請。 市長黃偉哲表示,105年5月19日前既有非屬低汙染或位於經濟部及直轄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不宜設立等工廠業者,提出輔導轉型或遷廠計畫,再依據業者所提計畫視個案情形,核定輔導期限,市府並提供單一聯絡窗口、法令及設廠土地資訊等服務,農地工廠輔導轉型或遷廠之受理期限至110年3月19日止,呼籲業者儘速提出申請。 經發局長陳凱凌表示,農地上的未登記工廠,如果是在105年5月19日前設立的,且是屬於低汙染事業者,則可納管為特定工廠,可於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若是屬於中高汙染事業者或位於中央或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不得設立工廠的地方,則可透過輔導,須在期限內完成「轉型」或「遷廠」,逾期未申請輔導轉型者或是在105年5月20日之後的未登記工廠,都必須「遷廠」或「關廠」,希望藉由工廠輔導轉型,得使農地免於汙染,一同創造友善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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