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東區平實段36、37地號土地將設立貨櫃市集夜市一案,臺南市政府今(25)日由經發局、工務局、都發局、市場處及政風等相關單位前往聯合稽查,該地並未就設置圍籬與埋設汙水管線等相關工程提出申請,後續將移請工務局、都市發展局及水利局等相關局處依法進行裁處。 台南市政府表示,該地段號土地管理單位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使用分區為商業區,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無不得作為攤販集中場之限制,業者雖已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辦理點交,但必須先經過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進行相關工程或辦理活動,呼籲業者依法行事,否則將依法連續開罰。 經發局表示,依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業者設置集合攤販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違反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申請,屆期未申請或未經許可者,處負責人或代表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並強制斷水斷電。 市場處提醒有意前往的攤商,務必確認營業場所適法性,若夜市未經核准強行營業,市府絕不寬貸,將依規定斷水斷電,屆時攤商將無法營業,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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