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1月1日起,販售含有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業者,不論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都須明確標示豬原料原產地(國),黃偉哲市長表示,因應豬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即將上路,特指示經發局超前佈署並加強夜市宣導,12月28日前往大東夜市,並預計30日至武聖夜市、31日至花園夜市,督導攤商確實標示所使用豬原料原產地,讓民眾安心選購。 黃偉哲市長說,食品安全攸關全民健康必須嚴格把關,因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將於110年1月1日實施,提醒販售含有豬肉及其可食部位產品業者,落實豬原料原產地標示,如原料原產地有多個國家應依實際使用逐一標示、直接使用豬脂(油)產品如月餅、麵包等,或現場烹調使用之豬脂(油),亦須標示所使用豬脂(油)來源產地國,來源資訊透明化,增進消費者知的權利,亦避免屆時未依規定標示而面臨3萬至300萬元罰鍰。 經發局長陳凱凌說,因應豬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上路在即,市場處派員前往本市三處大型夜市加強宣導,12月28日至大東夜市,並預計30日至武聖夜市、31日至花園夜市,提醒各攤販業者於110年1月前,確實以卡片、菜單註記、標示牌等型式明顯標示所使用豬原料原產地,並保留與上游廠商之進銷貨單、交易憑證或其他足以證明產品原產地資訊之資料作為佐證,以備日後查驗。相關標示規定、問答集及標示貼紙,業者可至衛生福利部食藥署網站查詢及下載使用(https://www.fda.gov.tw/TC/news.aspx?cid=3&key=%e8%b1%ac%e8%82%89)。
因應豬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即將上路 南市府加強夜市宣導(共2張)-1 因應豬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即將上路 南市府加強夜市宣導(共2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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