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試類別:業務佐理人員 二、報名資格:(一) 持有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規定之身心障礙證明,且有效期限在110年11月1日以後,如須重新鑑定者,重新鑑定日期須為110年11月1日以後。(二)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三) 年齡: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65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四) 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五) 本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台電公司將予退訓、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6. 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7.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8.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98年11月22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9.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前項2.所稱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兼具外國國籍之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否則將不予進用,並於報到之日起 1 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否則將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三、報名期間:自110年1月19日(星期二)9:00至110年2月1日(星期一)24:00止,逾時恕不受理。 四、報名方式:本甄試免收報名費,並ㄧ律採「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至甄試網站填寫報名表,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辦理。甄試簡章已建置於下述網站,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參考,不另提供及販售。 (一) 甄試網站:https://recruitd.taipower.com.tw (二) 台電公司網站https://www.taipower.com.tw/(可連結至甄試網站) 五、甄試日期 (一) 初(筆)試:110年5月9日(星期日)上午8:20起。 (二) 複試:110年7月由各分區獨立辦理。 六、其他注意事項 :請詳閱附檔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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