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議員質詢臺南市10月1日起禁止使用無法辨別內容物之垃圾袋政策疑義一案,環保局回應說明如下: 為了落實減少垃圾量,避免臺南市垃圾無法處理、降低危險物品造成,保障市民及隊員安全、減少垃圾破袋檢查時間,提升垃圾車準點率等三大目標,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訂定一般垃圾排出規定草案,預計自110年10月1日起,請市民朋友以可辨別內容物之垃圾袋盛裝垃圾,再丟入垃圾車。目前已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於政府公報刊登草案內容,環保局將收取相關意見及修正建議後,再正式公告實施。 為使政策順利推行,環保局延長宣導期,原訂110年7月1日實施延至10月1日。10月1日前是宣導期,環保局將持續宣導,依照各里需求辦理宣導說明會、垃圾車廣播、網路社群、廣播電台等方式加強宣導政策內容。10月1日至12月31日為勸導期,不會開罰。 111年1月1日起如未依規定排出一般垃圾,清潔隊將拒收,請民眾改以可辨別內容物的垃圾袋裝垃圾,執意不配合者,才會處1,200元以上、 6,000元以下之罰鍰。 環保局強調,此政策並非要求民眾只能使用完全透明且透光的塑膠袋,而ㄧ般賣場都已經有在賣半透明耐用大型垃圾袋,在不限廠牌、顏色、尺寸及材質下,只要目視可辨別袋中內容物的袋子均可,民眾不用另購垃圾袋,只要是可看到內容物的塑膠袋都可以使用。裝早餐的透明或半透明塑膠袋、衣服的透明包裝袋或買菜的紅白塑膠袋等再利用來裝垃圾。 有關不透明袋的部分,例如飼料袋、肥料袋等,民眾可用來裝資源回收物。若盛裝垃圾,可將垃圾倒至垃圾車,再將袋子丟入垃圾車或將袋子拿回重複使用。而花錢於賣場(全聯、7-11等)購買厚的、無法辨識內容物的購物袋,亦建議大家重複使用於購物。 環保局也會與賣場、製造業者溝通,請從銷售端與製端配合政策,方便民眾選購大型可看見內容物的垃圾袋。 發稿單位: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科 長:顏美惠 電話:(06)26867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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