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發稿日期:5月12日 發稿人:許友鄉、王炳閔 針對趙昆原議員關心環保局長期以來使用新營體育場議題,體育處回應,為活化體育館空間,環保局於民國88年向體育處借用作為辦公空間,並自96年起與體育處簽訂代管合約,目前代管期限自106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在費用分攤方面,環保局每年繳交體育館4、6、8、10月份之水電費,亦負責代管廳舍及周圍環境之清潔維護及綠美化,並對代管之建築物、土地及設備負妥善管理及維護修繕之責,代管期間若有任何基於業務需要施作設施皆須徵得體育處核准方得施作。 體育場指出,將於今(110)年底環保局代管期滿後,請其將場館予以回復後交還體育處,後續如有其他單位有借用需要,將依台南市公有運動場地收費標準辦理借用。 針對曾信凱議員關心112年全國運動會場館整修規劃情形,體育處表示,關於市屬場館及學校的(整修)補助計畫書,已於109年12月與110年1月函報體育署後,體育署亦已於3月完成場館現勘,體育處預計本(5)月中旬再行提報修正計畫書供體育署審查。 此外,考量台南市立田徑場規劃作為112年全運會開幕場地,所辦田徑項目須由中華民國田徑協會進行跑道認證作業,以符合全國性賽事規定,為爭取更寬裕之籌備期程,針對工期較長的市立田徑場,已另先以教育基金支應規劃設計費(合計238萬9,000元),俟體育署核定後再行辦理經費轉正,確保全案於112年5月底前完工。 關於曾信凱、趙昆原議員關心道路檢舉達人的議題,警察局表示交通執法都是為了用路人的行車安全,且都是以惡性交通違規為優先取締對象,如超速、闖紅燈、酒駕、並排停車、佔用車道違停等。對於輕微違規,只要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內規範的項目,不論是員警執法還是民眾檢舉,警察局都是以勸導為原則。 至於處理交通檢舉案是否會排擠警力影響治安能量,警察局會參酌其他縣市的作法,研議僱用交通助理人員來專責協助處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減輕員警的負擔。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民眾得針對交通違規檢舉,惟警察局會審慎受理檢舉並落實查核,對於輕微違規,依法勸導並建議修法限縮民眾檢舉項目。 警察局說明,目前交通部已研擬道管條例第7-1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1、以列舉方式明定民眾檢舉違規項目,該項目律定原則,係以對於交通安全、秩序之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之「動態」交通違規為主。 2、靜態違規項目之檢舉,擬以違規停車為原則。 3、律定警察機關受理檢舉人針對「同一車輛」連續檢舉違反同一條項款之2以上行為(如車輛於高速公路上多次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於6分鐘內僅能舉發1次,以減少報復性或惡意檢舉交通違規案件。 有關曾信凱議員關心社會住宅之事,都發局回應,台南市社會住宅興建,以公辦都更回饋及政府興建二種方式同時辦理。公辦都更由實施者無償回饋公宅;目前已完成仁德二空新村A、B區、平實營區一期、永康精忠二村等4處招商,4處基地將可提供530戶青年公宅。後續還有平實營區二期、中興新村、自強新村、大鵬五村、九六新村等基地將陸續辦理;在政府興建部份,市府及中央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分頭規劃興建。除市府興建小東路青年公宅外,中央興辦本市東區新都心段亦已進入設計階段,預計110年底可動工約120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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