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疫情指揮中心),於本(5)月11日宣布,自即日起,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二級;嗣於本月15日再宣布,自該日起至同月28日止,臺北市、新北市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本市於本月15日亦宣布進入準三級防疫狀態;市府法律諮詢服務防疫措施,因應如下: 為維護洽公民眾與同仁健康安全,即日起至同年5月28日止,暫停辦理市府及37區公所現場法律諮詢服務。 為提供民眾安全法律諮詢環境,市府法律諮詢服務時間將配合疫情狀況隨時調整,也請市民朋友們共體時艱,一同配合做好防疫措施。 承辦人:自治行政科張育郡 電話:06-3901095 聯絡人:自治行政科劉秋玲 電話:06-390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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