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全國防疫警戒提升至第三級之嚴峻規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本市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或其他類似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自5月24日起禁止提供內用飲食。 衛生局5月24日晚上針對本市保安路、海安路上餐飲店家加強稽查,以落實餐飲場所禁止提供內用飲食防疫政策,共稽查41家,結果皆符合規定,另包含未營業業者張貼發放公告共計56家;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請業者切勿違法受罰。 市長黃偉哲呼籲市民朋友,在疫情警戒未解除前,應遵守中央與地方疫情指揮中心所規定之防疫政策,盡量避免外出、外出應全程且正確佩戴口罩、配戴口罩、加強個人衛生防護並保持社交距離等,以減少病毒感染機率,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守護大家之健康。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朱俊穎 股長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11吳才堃技正、210 費偉鈴科長
臺南市政府即日起要求餐飲業者禁止提供內用飲食! (共2張)-1 臺南市政府即日起要求餐飲業者禁止提供內用飲食! (共2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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