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參考中央指引研擬臺南夜市復業規劃,由負責人或管理人提送防疫計畫,並經相關局處審查後,有條件復業。 二、下列夜市提送申請書經各機關聯合審查後原則通過,得於7月12日(含)起進行復業,並得自7月13日(含)起有限度開放內用,惟須遵守中央公布之指引(請督促攤商設置隔板、檔板,每桌採梅花座及不同桌應保持1.5公尺距離),違者將依規定論處。請務必依申請書及切結書防疫措施辦理,本處將不定期派員進行稽查,倘查獲違反計劃書規定,三次予以停業一周;再次違反,停業二周;再次違反,停業三周,依此類推。 三、另請貴夜市於疫情結束後,依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向本府申請許可,屆時經查獲未申請或未經許可者,將處負責人或代表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四、審查後原則通過名單如下: 東區大東夜市、東區仁和夜市、北區花園夜市、北區新成功夜市、中西區武聖夜市、永康區復華夜市、永康區禹帝宮鹽行夜市、永康區永大夜市、永康區中興里夜市、安南區大安夜市、安南區聖母廟夜市、安南區樺谷夜市、安南區中洲寮夜市、安南區安中傳統夜市、安平區新永華夜市、仁德區後壁厝夜市、仁德區鍾厝夜市、仁德區太子廟夜市、歸仁區復興路夜市、歸仁區後市夜市、官田區隆田夜市、佳里區佳里傳統夜市、佳里區安西夜市、玉井區玉井夜市、鹽水區鹽水夜市、新營區中華路夜市、學甲區學甲夜市、柳營區柳營夜市、善化區善化夜市、麻豆區麻豆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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