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為保育漁業資源,公告「臺南市潟湖及河川水域禁漁區、禁漁期有關限制事宜」,規範本市潟湖及主要河川感潮點下游至出海口水域為禁漁區,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以蜈蚣網具於禁漁區範圍內採捕水產動物,請漁民朋友配合辦理。 黃偉哲市長表示,河口、潟湖等潮間帶水域為魚貝蟹類重要之繁殖區,而蜈蚣網具因其網目甚小,誘捕水產動物大小通吃。為有效維護本市河川生態及漁業永續經營,市府已公告規範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為禁漁期,禁止以蜈蚣網具於「北門潟湖」水域、「七股潟湖」水域、「將軍溪」將軍溪橋至潟湖水域、「曾文溪」國姓橋至出海口水域、「鹿耳門溪」跨鹿耳門溪橋至出海口水域、「鹽水溪」大港觀海橋至出海口水域及「嘉南大圳」濱海橋至出海口等水域,採捕水產動物。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局長李建裕呼籲,從事蜈蚣網具捕魚的漁民,確實避開每年9~10月之禁漁期,並思考以其他對生態資源影響小之漁法作業。同時市府也會加強巡查取締違規漁業行為,維護該水域漁業資源,請漁民不要違規作業,共同維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發稿單位:農業局漁業科 吳國霖科長 0921642807
01鹿耳門溪鹽水溪嘉南大圳魚資源巡視工作 02取締扣留違規蜈蚣網具 03蜈蚣網具 04蜈蚣網具及漁民作業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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