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7)日臺南市議會定期會進行財政稅務局工作報告,議員尤榮智提及台南市近六年來市庫盈餘,都來自過去強徵及回溯15年房屋稅部分,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05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90年7月1日後蓋好的房屋均適用調整後的標準單價,自105年7月1日起開始徵收房屋稅並非將90年7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這段期間少收的房屋稅予以補收,故無議員指稱回溯課徵15年房屋稅的情事。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黃偉哲市長上任後,市府全面回應民意,減輕市民稅賦,經108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自108年7月1日起房屋稅全面調降,其中包括中古屋即90年7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興建的房屋不再適用105年調整之標準單價、新屋標準單價調幅降至58%、提高折舊率及全國僅1户房屋且在台南並供自住稅率折減16%等輕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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