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將於111年 1 月 17 日、19 日分別於永華市政中心及民治市政中心,召開臺南市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辦法(草案)說明會,並於會中說明辦法設置訂定緣起及辦法內容。 市長黃偉哲表示,臺南致力於成為鏈結國際之綠電城市,推展綠能兼顧環境、生態及供電穩定,以中央目標及規範為準則,進而就細節技術面因地制宜補強訂定「臺南市政府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辦法」,依據該管理辦法邀集本府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監督小組,針對太陽光電設施案場進行例行性現地查核,以減少民眾對太陽光電之疑慮,有效發展綠色產業,積極促成國際指標大廠前來投資。 經發局長陳凱凌表示,為加速地方再生能源發展,2,000kW以下設置容量之太陽光電,由縣市主管機關主責認定,「臺南市政府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辦法(草案)」之審查原則以生態、生存及意願優先,針對太陽光電案場生命週期,從規劃、施工、到竣工後之維運管理等階段進行監督查核,包含太陽光電設施之綠化隔離設施、水面型太陽光電設施之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之施工作業及竣工後維運及清潔等嚴加規範限制,無論於審查程序或規範上,既周延又體現地方自治精神,且無牴觸法規命令,奠定臺南綠能產業發展基礎。 未來,經發局將持續監督太陽光電產業發展,強化民眾對太陽光電之認知,減少民眾之疑慮,打造低碳綠能永續城鄉,並持續推展綠電能發展,提供穩定的綠電供應,達到綠能、生態及環保三贏之局面。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