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經濟發展局 發稿時間:111年1月18日17:35 南市府積極保護消費者權益,防制商品剪標、偽標等產地標示異常之商品於市面上流通販售,市長黃偉哲表示,不管國內或進口商品,在市場上銷售都要符合商品標示,並特別指示經濟發展局,積極配合中央經濟部成立聯合稽核大隊查核市場上進口異常商品,以維護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權益。111年1月18日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帶隊,並聯合消費者保護辦公室及市府經濟發展局執行稽查,查驗市場上銷售商品原產地標示異常之稽查及品質檢驗。 經發局陳凱凌局長表示,中央與市府合作執行聯合商品標示稽查,此次稽查3家連鎖五金賣場約600件商品,發現4品項商品未標示中文標示及產地,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計有10件,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之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要求製造(進口)商限期改正,經複查仍未改正者,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該企業經營者名稱、地址、商品,以及依商品標示法第16條之規定,要求業者將商品「下架」停止陳列販賣,如未遵行將依法處銷售業者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市府經發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對於購買商品有三不買:商品未標示—不買、商品標示不全—不買、商品標示不實—不買,消費前應該查閱商品適用標示規定、審視商品標示完整度、按照標示內容正確使用,只要多一份細心,就可以添加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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