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發稿人:宋金燕 2991111#8419發稿時間:111年3月8日 16:13 中央修訂的「工廠管理輔導法」已於109年3月20日開始實施,規定105年5月19日前既有未登記工廠須於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現今納管申請期限至今年3月19日將屆,台南市長黃偉哲今(8)日市政會議籲請既有未登記工廠業者,務必於期限前提送納管申請書,把握違章工廠合法化最後期限。 市長黃偉哲指出,基本上未登錄工廠的納管,一方面是國家的政策,在2016年520以前,就已經存在的工廠就有一個登錄的作業。另一個就是2016年5月20日以後,才新設立的工廠,這些未登錄或不合法的工廠,需要查察、列冊、列管,就地方政府的立場當然是希望能夠做好列管,目前不是納管或是列管,興建中的,可能需要特別注意。 南市府經發局針對未登記工廠輔導成果報告指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1條規定,針對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應即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申請納管期間至111年3月19日;提出改善計畫期間至112年3月19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期限至119年3月19日;特定工廠提送用地變更期限至121年3月19日;取得一般工廠登記期限129年3月19日。 經發局表示,除委託專業輔導團免費接受電話諮詢及現場訪視,也召開申請納管宣導25場說明會,且辦理多次未登記工廠專案會議、未登記工廠納管跨局處會議。又,自今(111)年1月27日起,由經發局提供未登記工廠清冊,請各區區公所至現場訪查,截至3月2日,已有66.7%的未登記工廠業者提出申請,且納管核准率達61%,名列五都第1(台北市不計)。 經發局說明業者未納管因素:1.未達工廠納管規模,無法納管。2.小工廠利潤微薄,改善消防及環保費用,不符成本效益。3.承租廠房、土地,地主與業者意見不合。4.納管每年需依廠地面積繳交2-10萬納管金,業者無意願。5.夕陽產業、經營不善、下代無繼承意願,業者準備關廠歇業。6.業者已預計搬遷至合法工業用地。 經發局強調,針對尚在考慮中業者,持續電話溝通聯繫,並視實際需要,安排現場訪視,可現場收回納管申請書。採先收件、再補正的方式,鼓勵業者申辦納管。 後續未依規定申請納管之工廠業者,將配合中央政策指示,移請地政局、都發局、工務局等相關單位依權責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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