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除符合免稅條件的房屋外,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於4月中旬陸續寄發繳款書、轉帳繳納通知書及公同共有核定稅額通知書,繳納期間自11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為110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
財政稅務局說明,民眾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如欲重新取得繳款書,可於繳納期間內,撥打電話語音專線02-2745-5880,或經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補發,由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繳款書;也可以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親臨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補發跨(縣)市的房屋稅繳款書。另外,如果對課稅內容有疑義,可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課稅明細表核對,或以自然人憑證方式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申請,不用出門就可以完成申辦作業,省時又方便。 財稅局指出,為方便納稅人繳納稅款,規劃有多元繳稅管道,不用出門也能e化繳稅,提醒民眾如期完納房屋稅,倘逾期繳納,將依規定每超過3天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0%為止;超過30天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欠稅達一定金額甚至也會被限制出境。呼籲納稅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自身權益。 該局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於原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下稱治療、隔離或檢疫者),房屋稅繳納期限展延至111年6月30日;本次延長繳納期限之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掣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繳納稅款,若於展延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治療、隔離、檢疫者,其繳納期限自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財政部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請事宜,於110年6月30日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置於該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s://www.mof.gov.tw/covid19),可自行下載運用;該專區亦設有各稅捐稽徵機關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
111年房屋稅開徵海報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