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網路媒體報導某幼兒園未依規定進行防疫措施一事,教育局表示,幼童皆尚未施打疫苗,為阻絕校園傳染風險,確保幼兒的安全,教育局訂有學校和幼兒園因應疫情的停課標準。 教育局進一步表示,該園在處理幼生確診個案的過程中,於獲悉有幼生確診後,並未在第一時間依規定通知該班停課7天,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移請衞生局裁罰,若該園併有疫調不實情事,亦將檢具相關事證一併移請本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教育局補充,園方若未善盡管理責任,讓幼兒園師生暴露於染疫風險中,造成傷害且情節重大,也會依幼照法第25、26條及第52條規定,處一定期間的減招人數、停招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相關法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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