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消保官、地政局(處)針對全國書店、生活用品百貨及四大超商共計120家門市所陳列之286份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進行專案查核。查核結果發現,有38家門市陳列舊版契約,共計83份契約為舊版。行政院消保處已要求各銷售通路,下架舊版契約,以維護租屋市場秩序。 邇來迭有消費者反映,市售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下簡稱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有所未合,更有部分契約條款嚴重侵害承租人權益(例如:押金過高、轉嫁稅捐等)。為使出租人及承租人夠選擇正確之銷售通路,方便取得符合規定之新版契約,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進行專案查核,本次共計查核120家門市(書店及生活百貨80家、四大超商40家),查核結果如下: 一、整體查核結果(一)查核120家門市,有38家門市陳列舊版契約,比例為31.7%。(二)各門市共計陳列286份契約,其中83份為舊版契約,比例為29%。二、完全陳列新版契約之連鎖通路 四大超商、墊腳石圖書文化廣場、金石堂書店、金興發生活百貨、久大文具等連鎖通路完全陳列新版契約。三、 有陳列舊版契約之連鎖通路(詳附表1)(一)101文具天堂 查核9家門市,其中7家陳列舊版契約;38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21份。(二)金玉堂文具批發廣場 查核11家門市,其中6家陳列舊版契約;43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20份。(三)諾貝爾圖書城 查核2家門市,其中1家陳列舊版契約;7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3份。(四)九乘九文具專家 查核7家門市,7家均有陳列舊版契約;44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13份。(五)小北百貨 查核7家門市,其中1家陳列舊版契約;13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1份。(六)光南大批發 查核9家門市,其中1家陳列舊版契約;18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1份。四、舊版契約之印製業者 本次查核所查獲之舊版契約,分別係由20家業者所印製,業者名單(詳附表2)。 消保官提醒承租人,舊版契約存在「押金上限及返還時點不明確」、「不當轉嫁稅捐」、「加重承租人違約之責任」等不利條款,倘貿然簽約,恐對自身權益有所損害。簽約前請務必做到下列步驟以保障自身權益:一、選擇正確之銷售通路購買新版契約,並自備新版契約與出租人簽約。二、租賃契約倘由出租人提供者,應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同。三、倘出租人提供不合規定之舊版契約,應拒絕簽約,並可檢附事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消保官呼籲印製業者及銷售通路業者,在成本及獲利考量外,應注意企業形象並肩負社會責任,主動「回收」及「下架」舊版契約,並印製、陳列新版契約,以維護整體租屋市場秩序,並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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