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工務局發稿時間:5月26日16:05 市長黃偉哲響應政府2025年的減碳環保政策,十分關心因應電動車的發展,對於公寓大廈未來用戶用電設備裝置及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空間」的需求趨勢;工務局表示,於2019年7月1日公告施行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中,增訂第62條第1項第4款「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裝設空間」一節,該局目前於新建申請建造執照時的執行方式,除了一般審查圖說時,由設計建築師針對相關條文檢討簽證,再於後續執照抽查時複審外,另外於開放空間預審會議時,亦由各委員檢視要求依照該條文規定請申請人留設相關的充電設備及位置。顯示工務局要求申請業者依法執行,至為明確。 工務局表示,依照目前法令執行,申請人皆已將主電纜線預留至停車空間的特定位置,再由這些點位發散接往每個需要的車格(位),後續再由有需求的車主與車商申請裝設充電樁進行使用。另外,除了停車空間留設相關設備及位置外,是否需擴及到每個停車位或是依比例分配某些車位為充電車位,該局將參考五都相關政策,納入未來自治條例修法時參考。 不過,據了解充電樁為充電設備之其中一環,其電纜線路有無預備留設,該設備有無預留空間雖是本法令訂定的主要精神,但充電設備將來使用時能否同時為每部車輛快速充電,才是能否照顧民眾需求的至關重點。因此,牽涉集合住宅內部能否依能源調配的政策裝設電能管理系統(EMS)簡稱智慧電表,才是未來真正的趨勢。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