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觀光旅遊局 發稿時間:111年8月16日14:30 為健全露營場設置管理,確保露營場符合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等相關法令規定,保障從事露營活動者權益,交通部111年7月20日以交授觀技字第11140013511號令訂定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7月22日生效,觀光旅遊局於8月16日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等中央機關及臺南市政府相關局處與露營場業者辦理座談說明會。 市長黃偉哲為了讓露營業者合法納管,特別要求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召開推動露營場合法發展座談會,務必讓露友在臺南有個安心安全的露營環境,也讓國人可以順道暢遊臺南。 觀光旅遊局局長郭貞慧表示,除對露營場位於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者,如何申請及流程與不得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災害敏感類型、生態敏感類型、資源利用敏感類型(水庫蓄水範圍、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等森林地區、溫泉露頭及其一定範圍、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或優良農地)及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之災害敏感類型(土石流潛勢溪流及海堤區域之堤身範圍)暨往年稽查常見缺失型態一一講解說明外,也透過座談會與露營場經營夥伴們進行許多寶貴意見互相交流,持續予以輔導及協助。 透過法令修訂頒布,讓露營場業者有合法營運機會,更期望露營場業業者能接軌國際,促進臺南露營場的發展及提升知名度。同時藉由露營場業者與公部門的共同合作及努力,從軟、硬體實力全方位提升,提供優質露營的環境,提供遊客一個安全、具特色的臺南露營體驗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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