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南市府地政局督導自辦市地重劃開發地區計39個自辦重劃區,開發總面積為322.27公頃,提供可建地總面積為208.75公頃。南市府積極督導自辦市地重劃區,對於自辦重劃區因財務不佳,導致重劃作業廢弛、或延宕,工程延宕、或工程品質不佳的部分,南市府修訂『臺南市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加強督促自辦重劃會,從法制面審查各項重劃作業申請案,並積極參與會員大會及理事會宣導法令、調解地主與重劃會間爭議、解散違法或廢弛重劃業務之籌備會及重劃會、強化工程查核機制、環境維護等多方面輔導及管理,保障重劃區內地主權益。 自黃偉哲市長上任以來,已完成12區土地分配,並主動督導第78期興港、第90期原佃、第93期海前二等3區自辦重劃區協助地主重新召開會員大會審議相關議案,透過召開會員大會機制督促重劃會加速自辦重劃相關工作。 另對嚴重廢弛重劃業務之自辦重劃區,自黃偉哲市長上任以來,依獎勵重劃辦法第18條規定共記出13次警告,另對於予以警告後仍未積極改善重劃業務者,乃分別於109年7月20日及109年11月5日解散廢弛重劃業務之第130期仁和(六)及第107期淵南自辦市地重劃區2個重劃會,及解散因未於核准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核准成立重劃會之善化區北小新段自辦籌備會、麻豆區中興段自辦籌備2個籌備會。 地政局表示,自重劃會成立以來至今,尚未完成重劃者主要原因為,地上物拆遷補償及土地分配爭議而訴訟、地主拒絕納入重劃範圍、抵費地一地多賣、開發業者資金不足無力發給工程款及地上物拆遷補償費等相關費用等爭議而延宕重劃期程,相關爭議仍應由自辦重劃的重劃會自行妥處,如涉訟案件亦應遵照判決確定結果續行,如遇重劃會不作為,亦應召開會員大會討論解決,請地主注意自身權益。未來南市府會更強化管理自辦市地重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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