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環保局於網路、團購店面及大賣場稽查時,常發現部分業者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向環保署登記為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或商品未依規定標示相關回收標誌,110年、111年(迄9月27日止)共查獲203件違規,其中以「容器商品類」最多,達189件。在環保局輔導下,均已完成改善。 廢棄物清理法規範,凡製造或進口乾電池、機動車輛、輪胎、鉛蓄電池、電子電器、資訊物品、照明光源及容器商品類等8類之業者,均為應回收廢棄物之「責任業者」,販售之商品(容器商品類及乾電池)須標示回收標誌。該8類業者,應於物品或商品首次製造或輸入2個月內,向環保署登記為責任業者,且定期向環保署申報營業量/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未按期申報或短繳,環保署將依法開罰。 環保局表示,「容器商品類」最容易違規,研判與「業餘」經營有關,以致忽略環保相關法規。稽查就曾發現,有人因製作的豆瓣醬獲鄰里好評,就買玻璃罐填裝、貼上商標就於網路上銷售。愛好烘焙者,購入鐵盒或塑膠盒,裝入自行烘焙的餅乾、甜點就於網路上開賣。另外,也有人從跨國網站購入藍芽耳機、行動電源(內含二次性鋰電池,屬乾電池類),再於網站上販售等。 環保局對查獲之未向環保署登記為應回收棄物「責任業者」,或商品未依規定標示相關回收標誌之業者,現階段輔導為主,包括協助業者了解法規、填寫環保署要求之各項表格與資料等,203件違規案件業者,都在第一時間完成「責任業者」登記。 環保局指出,為了讓環境可以永續發展,「責任業者」皆須負起回收、清除工作、定期申報及繳費的責任。業者欲辦理登記或查詢是否為登記責任業者或了解相關資訊,可電洽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02)2370-5888詢問,或於環保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網站(https://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查詢,亦可撥打(06)268-6751分機1635洽詢,環保局將派專人協助。 承 辦 單 位: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承 辦 科 長:鄭華安 電話:06-2686751#1600 承 辦 人 員:黃春福 電話:06-268675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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