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環保局加強把關空氣品質,111年7月1日起針對轄內列管之事業,執行「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至年底預定完成25家事業25根次煙囪檢測。至10月底已執行22家22根次煙囪檢測,其中4家有缺失,所幸排放的污染物未超標。其缺失之處,業者已依空污法第24條第2項陸續完成改善。 環保局表示,4家有缺失的事業都是塗裝業,缺失均是漏報排放污染物之物種。經追查原因,除了與原料供應商未提供完整成分資料外,事業單位本身也沒有確實查核。已要求4家事業單位重新檢視廠內所有製程原料成份,並向環保局更新工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操作許可證之相關訊息與內容。 環保署自民國81年對固定污染源(工廠)訂定空污排放濃度標準,再依污染者付費的精神,導入空污費徵收制度,以鼓勵業者提升污染防制設備與規模。110年2月環保署新公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明文優先訂出包括甲苯、砷化合物、六價鉻、苯在內等22項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11年7月1日第一階段上路。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轄下列管之有害空氣污染物事業共224家,行業別為塗裝業、金屬鑄造業、電鍍業等。環保局於110年5月已函文告知業者環保署新公告與規定,並於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一階段實施前辦理2場法規宣導會,讓業者更了解新法規內容。111年7月1日起環保局也依新法規要求業者自主檢測目前狀況,多數業者已重新檢視廠內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排放狀況。 環保局長謝世傑提醒業者,避免違規最好的方法就是盡早規劃污染減量,以確保污染排放符合標準。工廠新增設備與許可內容不符,應辦理許可內容異動或變更,一旦稽查發現內容不符或檢測超標,將處以10萬元以上2千萬以下罰鍰。 承辦單位:空氣及噪音管理科 承辦人員:林冠宏 電話:06-2686751#1260 承辦科長:楊朝全 電話:06-268675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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