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台南市政府 發稿時間:112年2月3日16:00 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關心南紡斜對面空地使用情形,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回應,該地屬商業區,業者依法可申請貨櫃商店街使用,針對業者違規經營夜市,已依法開罰並限期改善,若情節重大,不排除強制斷水斷電,直到改善為止。 經發局強調,本案一切依法裁處,各階段都有紀錄可循,沒有包庇。惟行政機關以輔導業者合法經營為目的,裁罰或斷水斷電是最後手段,仍盼業者自主改善。 經發局副局長蕭富仁表示,業者違規經營夜市,之前已多次前往聯合稽查,開出兩張罰單並限期改善,後續亦可能再加強稽查頻率及裁罰,若情節重大,不排除強制執行斷水斷電,直到改善為止。 經發局指出,業者去(111)年申請經營「貨櫃商店街」,經南市府各權管單位依土地使用分區、環境、消防、工務、交通及營業登記等審核後核准籌設。另業者再向市府申請設置夜市,市場處已依「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駁回。 經發局說明,該地屬商業區,依都市計畫法台南市施行細則第16條,使用分區確實可作商業使用,其中包括攤販集中場(即業者所申請貨櫃商店街),且國防部在承租書上也同意,可作市集及集合攤販使用。因此經發局在111年5月核定「大益貨櫃商店街使用計畫」,核定38櫃,同年9月7日核定第1次變更案,櫃數不變,貨櫃開口及位置、消防設備變動,計畫期限至113年8月31日止。 業者申請貨櫃商店街,卻違法經營夜市,經發局及市場處、出租土地的國防部皆要求限期改善,針對違法經營夜市部分,111年12月8日、29日、112年1月12日、15日、19日,2月2日派員現場稽查,並當場開出兩張1萬及2萬元罰單。若業者仍未停止夜市營業,後續不排除增加稽查頻率及裁罰金額,或強制執行斷水斷電等處置,直到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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