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集合攤販管理,臺南市市場處於近年積極輔導夜市合法。至112年2月,列管48處夜市中,已有17處夜市合法,市場處呼籲夜市及集合攤販業者儘速提出申請,未經許可營業者,依據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將面臨1萬元至5萬元罰鍰。 臺南市市場處表示,臺南的夜市及美食廣受觀光客及當地民眾喜愛,但環境及衛生等層面仍有努力空間,為使夜市及攤販有更好發展、提供消費者更良好的購物環境,臺南市政府訂頒「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夜市及集合攤販業者提出許可申請,申請時,檢具之文件須包含營運計畫書、交通維持計畫、環境清潔管理計畫書、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計畫書等,並經市府各相關機關審核通過。 臺南市市場處近年積極輔導夜市取得許可,期許臺南市的夜市就環境、衛生、消防等方面皆有所改善,為促進夜市合法化,市場處即日起強力稽查未合法夜市,市場處處長陳豪吉今(2/4)晚親自帶隊至新營中華路夜市進行稽查,呼籲業者儘速依法提出申請,未許可營業者,市場處將依據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開出1萬元至5萬元罰鍰。
市場處處長帶隊稽查新營中華路夜市 市場處聯合警察單位稽查新營中華路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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