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 公告 主旨:公告自3月1日起受理申請臺南市「112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以下簡稱自訓自用班),相關申請注意事項,請參閱本案公告及申請辦訓手冊相關規定。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24日衛部顧字第1111961835號公告「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 公告事項: 一、訓練目的:為提升勞工之照顧服務專業技能,協助其投入照顧服務工作,並落實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訓用合一,鼓勵其自訓自用。 二、申請單位資格如下: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第五點第二款規定,且為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 三、訓練地點:臺南市。 四、本案公告相關作業時程預定如下: (一)本案計畫書受理提案須以正式公文函送至本中心,並以實際送達時間為準,逾時不予受理,非以郵戳為憑,112年辦訓班次第二階段受理時程為自112年3月1日(三)起至112年3月31日(五)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自訓自用班計畫書第一階段訓練單位資格審查資料不齊者,於通知訓練單位限期五個工作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審查。 (三)計畫書第二階段書面審查擇期辦理。 (四)自訓自用班計畫書審查結果:本中心將審查結果函復申請單位並副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及本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五、申請應備文件: (一)公文函:一式1份。 (二)附表:資格審查表一式1份。 (三)附表:訓練場地審查表一式1份。 (四)附表:承諾僱用切結書正本。 (五)附表:前次訓練結訓學員聘僱情形明細表。(初次申請者免附) (六)訓練計畫書:一式7份。 (七)其他:任何足以顯示具備承接本訓練計畫之資源、能力與經驗及辦理就業輔導措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六、其他注意事項依「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112年度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申請辦訓手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辦理。 七、本案預算如未獲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部分刪減時,本中心得依實際通過金額調整補助。 八、本案承辦人:行政訓練課謝幸蓁,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8588,傳真:06-2930786,地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8樓(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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