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衛生局 發稿時間:112年3月22日10:45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市民朋友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今年2月15修正公布自112年3月22日施行(除第4條第1項4款自112年4月1日施行;第9條第2項、第29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有關販賣菸品有同條第1項第3款情形之罰則自113年3月22日施行外),有關菸害防制法修正重點提醒如下: 一、全面禁止電子煙: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二、嚴查加熱菸: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始允許其開始或繼續製造、輸入、販售。 三、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室內不得吸菸除有設符合規定之負壓、獨立空調吸菸室外(修法後取消晚上9點後,18歲以上使得進入之例外場所規定)。 四、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 五、加重相關違規罰責: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新臺幣1千萬元至5千萬元罰鍰;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1萬元至25萬元罰鍰…等。 本市自從新型菸品自治條例111年7月8日正式施行以來,截至3月21日共裁罰15件,其中6件裁罰吸菸行為人、9件裁罰業者。本局呼籲若有「刊登」或「販賣」或「使用」電子煙的人,請勿再販賣及使用,經查獲違反規定均依法處辦,切勿心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 若市民朋友遇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事,得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以市內電話撥打1999人民陳情專線檢舉,或撥打菸害申訴服務中心0800-531-531免付費專線,檢舉各類菸害違規案件, 檢舉時請提供「檢舉人」之基本資料(例如姓名及聯絡方式等)及「被檢舉人」相關違法事證(例如數位照片、錄影檔案)、違法事實、時間、地點及項目等,衛生局將依事證告發或實地稽查輔導。 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 https://p.tainan.gov.tw/eRHP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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