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政風處 發稿時間:112年4月20日15:45 有關本府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經臺南地方檢察署於112年4月19日起訴在案,陳員先於111年12月21日遭搜索並於同月23日裁定羈押後,本府已令其離職不予任用,期間並全力配合臺南地檢署之偵辦。案係市府於去(111)年5月接獲陳員相關之陳情檢舉後,即交由本處主動展開調查,並於6月14日將調查結果移請臺南地檢署偵參,重申本府沒有拖延也沒有包庇。 陳員所涉違法情事,違背行政之核心價值,已嚴重戕害市府廉能形象,令人痛心,市長即於此任就職後,12月27日召開第1次市政會議,率領全體首長共同簽署透明廉政公約,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務必使各機關行政作業流程公開、申請案及審議案件進度得以查詢,並定期公開市府員工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切及其他廉政事件登錄數據等,讓市政接受全民監督,不僅公開、還要透明,杜絕違法犯紀情事再衍,共同努力為市民服務。 案件起訴後,本處立即啟動再防貪之相關作為,並持續深化各項防弊措施,積極追究行政責任,秉持清廉勤政之官箴,落實廉政公約,以符合全體市民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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