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檢附資料如下,以確認申請人、受扶養親屬及全戶所得及財產情形:
(1) 110年度之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最新之全戶「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註: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係指最近一年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財稅資料; 2.申請人戶籍應與申請補助之住宅同址。
3.申請修繕住宅補助須經核定後,申請人始能施工;未經核定而逕行施工或完工者,與審核作業程序 規定不符,應不予受理申請補助。
4.臺南市112年度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6,400元。(勞動部)
5.臺南市112年度平均收入最低生活費為14,230元。(衛生福利部)
6.請務必使用臺南市政府112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申請表及附件,勿延續使用舊年度作業須知及申請表件。 ◎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房屋所在地(亦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詢問,謝謝 【※原民會轉知重要訊息※】行政院公報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3272&log=detailLog原民會官網https://www.cip.gov.tw/zh-tw/news/data-list/5D8BABBC572BF798/index.html?cumid=5D8BABBC572BF798 原民會法規系統https://law.cip.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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