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原民會發稿時間:112年5月12日 21:30 臺南市西拉雅族人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登記為「平地原住民」的訴訟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續行審理案件後,昨天(5月11日)宣判,判決駁回,即西拉雅族訴訟人119人等敗訴,可上訴。 111年10月28日司法院憲法法庭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與憲法第22條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保障原住民族文化等意旨違憲,應於3年內修法或另定特別法。因此,不論此判決結果如何,都不影響西拉雅原住民族之認定。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本府尊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釋憲判決為依歸做出判決。感謝司法機關以思考憲法的真諦、思考在這塊土地上,我們該如何對待彼此、各族群間該如何共處。「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行政訴訟判決是終點,司法途徑終極的釋憲成功則是另一階段的起點,特別呼籲中央相關機關盡速修法,重視西拉雅族等平埔族群之原住民身分的重要性,本府將持續匯聚各部落族親的意見,並配合中央修法的進度,共同研擬相關政策,以因應正名後各項權利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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