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詐騙團體異常猖獗,其利用國人個資行詐騙事實,造成國人金錢及財產上重大損失,主因均是被害人個資被刻意或無意外洩所造成,是故防止個資外洩是國人立即須重視之課題。為防止菸酒事業保有之個人資料(如:客戶之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方式、信用卡號等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菸酒製造業及進口業者應指定專人執行個資保護事項、定期向員工辦理個資保護教育宣導、所保有之個資應加密或上鎖保管、於業務終止後應將保有之個資銷毀等,以確實維護與管理所保有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本法)第48條第4款及第50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第27條第1項或未依同條第2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人除能證明已盡防止義務者外,應並受同一額度罰鍰之處罰。 財稅局持續加強宣導菸酒製造業及進口業者依本法及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定,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定期或不定期查察是否落實執行計畫,如遇有個人資料侵害事故,應自發現後72小時內通報總機構及營業所在地菸酒主管機關並副知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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