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台南市政府發稿時間:112年9月25日 台南市議會今(25)日進行森霸電廠二期建廠及儲能廠設置專案報告,由台南市政府秘書長方進呈率領相關局處備詢,並由經濟發展局長林榮川進行簡報。 多位議員表達,位於山上區的森霸電廠,預計明(113)年6月起一、二期廠共用舊管線,因管線已使用20年,加上未來擴建的第二期廠,附近居民擔憂安全有疑慮,污染量亦可能增加,希望廠商能比照一期廠提供地方建廠回饋金。 經發局表示,有關森霸電廠回饋金,按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發電設施或輸變電設施於電協金辦法發布(108年4月16日)前已取得籌設許可、擴建許可,且就電協金相關事項另有書面規定者,從其規定。森霸第一期係於電協金辦法發布前,於民國93年商轉,爰第一期回饋金依照業者與各區原有之協議與規範辦理。森霸二期商轉後,依電協金辦法其金額計算方式、分配區域、分配比例、用途等均有明訂,另第二期施工的「建廠」回饋金,查並法規強制規定,亦非森霸具體承諾事項,惟考量建廠期間對地方造成之影響與不便,市府將敦請森霸公司基於敦親睦鄰原則,加強與地方溝通協調。 另有議員關心森霸電廠二期廠環境評估、天然氣管線安全追蹤管理、在地居民健康監測照顧及儲能設備設置等議題。多位議員對近日屏東工廠大火造成憾事表達不捨,特別提醒市府團隊務必慎重處理森霸電廠未來規劃、管線老舊及儲能廠等安全問題,要維護在地居民之生命安全。 經發局回應,關於森霸二期未按圖施工部分,市府允於一週內釐清相關資料,倘涉及環評法規定應辦理環境影響差異,請森霸公司須依規定辦理。另有關森霸電廠特種建築物變更設計,其審查係為經濟部能源局權責,市府亦將轉請經濟部能源局審查時特別注意上開變更情形,並予以嚴格審查。 有關天然氣管線安全方面,經發局指出,查森霸公司針對不同項目訂有每日到每年等不同自主檢查頻率,依天然氣事業法49條規定,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負責定期檢查並追蹤缺失改善,另依天然氣事業法51條規定,管線有安全疑慮時,應立即更換。市府除持續督促森霸公司應依上開規定落實平日之管理維護外,並請中油公司於年度定期檢查森霸天然氣管線時,務必邀請能源局與本府相關單位會同出席,確保管線安全無虞。 有關儲能廠周邊地區之安全性,議員除了關注需與周邊住宅及設施保留一定安全距離,也提出需注意儲能廠與周邊消防分隊距離,要計算好救災人員抵達現場所需時間,以及廠房工作人員本身的消防能力。另外亦須盤點市內承擔相關災害的醫療量能是否充足。 對此,消防局表示,目前「台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搶救作業要點」,針對各種不同災害有訂定SOP。儲能櫃設置場所方面,消防局依據該要點辦理火災搶救演練外,也定期邀請業者共同辦理研討會,針對場所狀況討論安全措施,以因應各種突發狀況。 此外,針對儲能櫃設置場所,消防局訂定「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化學儲能系統火災搶救原則」,依據標準作業流程執行搶救工作,若確認為電化學儲能系統火警,則派遣適當車輛搶救,指揮官到達現場後,依據HAZMAT原則,進行危害辨識、區域管制、關閉電源等工作,並擬定合適行動方案,進行適當的搶救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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