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體育局 發稿日期:112年10月17日 112年全國運動會高爾夫項目17日至20日於關廟區南一高爾夫球場舉行賽事,有關場地費由選手自行負擔乙事,引發外界討論。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說明,「桿弟、高爾夫球車及衍生的保險等服務費用」,該筆服務費根據以往賽會,多由選手自行負擔。台南市長黃偉哲得知後,隨即指示由市政府買單,期望選手能安心享受比賽。 體育局解釋,高爾夫球場的比賽場地費,包括公告期間練習及正式賽事期間場地費、比賽過程中幫忙揹球袋的桿弟,以及載送前往每一洞的高爾夫球車輛,體育局重申絕不會讓選手出資。 體育局表示,參考多個國內大小比賽,有的比賽將此服務包含在內,有的則無。體育局原本與高爾夫球場訂定合約中僅包含「正式比賽期間的場地費用」。市長黃偉哲得知此情況後,表示既然是政府舉辦的,必須讓選手享受比賽、發揮實力,便由全運會籌備處再向球場另訂合約,包括「公告練習期間場地費、桿弟費用、高爾夫球車以及衍生保險等服務費用」,屆時打完18洞都能享服務,已與球場業者談妥。 體育局表示,高爾夫賽事於今(17)日展開為期4日的賽事,本屆賽事選定於本市關廟區南一高爾夫球場辦理,南一高爾夫球場為南部著名國際標準場地,常列為各項國內大型賽事舉辦之選。針對球場所衍生其他費用,為使選手教練能夠專心於競賽之上,籌備處承諾將全額負擔,各縣市代表隊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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