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臺南市市有房地短期出租作業要點。 貳、公告事項: 標租房地:(標租底價如附表)
(一)投標人應在投標前逕赴現場察看,並依需求逕洽地政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查閱有關資料。
(二)本案以達公告標租底價(含平底價)之最高標價者得標。
(三)得標人應於接到繳款通知後,依招標機關所開立之繳款書上所載繳費期限內至指定經收銀行,一次繳清2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二個月租金總額);如逾期不繳清價款者,視為放棄承租權,由次一優先次序之得標人按最高標得標價格繳款辦理承租手續。
(四)雙方簽訂租約前,租賃物應經雙方依現況點交,確認無誤後再行簽約。
(五)經雙方擇期依現況點交後,得標人應於點交後14天內持繳款證明文件洽招標機關簽訂租賃契約。簽約後,雙方另向土地所在地之管轄法院或公證人事務所辦理租約公證,所需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六)承租人應繳交本標的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台幣三百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台幣三百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台幣三千六百萬元)。
(七)本租賃標的物為無限定用途,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另本案可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由承租人依相關規定向該管相關單位申辦通過後作多目標使用。
(八)餘詳如投標須知。 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巷口市場標租區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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