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各界關心的臺南市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議題,市長黃偉哲主動宣布,為健全師資結構、保障代理教師權益,自113學年度起,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將比照正式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辦理。教育局將儘速修正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出勤實施要點,並於113年8月1日起實施。 教育局表示,基於核實給薪及滿足學生照顧需求,目前112學年度代理教師寒暑假到校之規定,係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2條第2項規定辦理。在實施過程中,教育局廣泛蒐集各校校長及相關團體意見後,並根據實情適時調整規定,以平衡校務需求及教師權益。 教育局指出,已著手修正教師出勤實施要點,以利新(113)學年度起聘的代理教師能依照上開規定辦理。因此自113學年度起,未兼任行政職務代理教師將比照未兼任行政職務正式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教育局補充說明,基於完整一學年度聘期之進用規定,新(續)聘之代理教師,自113年8月1日開始適用新規定,惟遇有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災害防救之需求時,仍需配合到校。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業務聯絡人:教育局人事室股長林宏儒 (06)2991111#8756 新聞聯絡人:局本部吳幸樺 (06)2991111#8333
學校上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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