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健全稅籍及掌握營業狀況,自113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將進行娛樂稅籍全面清查,清查對象包含已辦妥娛樂稅代徵手續,登記採用自動報繳或查定課徵繳納稅款之營業人,及未辦妥娛樂稅代徵手續而有提供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供人娛樂之營業人。 清查範圍包括電影院、舞廳、舞場、視聽視唱業(含附設卡拉OK之小吃店及附設KTV娛樂設施之汽車旅館)、有節目餐飲業(含有提供娛樂節目之PUB及餐廳)、電子遊戲場業、高爾夫球場(含練習場)、資訊休閒業、電動夾娃娃機、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電動搖搖馬(車)、機動遊藝樂園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財稅局說明,全面清查期間,該局同仁將會配戴識別證於白天或晚上逐家清查各娛樂業者,請相關業者多加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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