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發稿日期: 113 年07月 20日 標題:電梯管理做得好 搭乘安全又安心 內文: 台灣邁入高齡社會,近期新建透天住宅6、7成設置電梯以提高住宅服務品質,但工務局清查電梯發現使用許可證逾期未換證者,以透天住宅電梯居多;另外亦有透天住宅於有領得使用執照後擅自增設電梯情形。呼籲透天住宅裝設電梯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且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方能確保電梯使用安全,住得更安心。 工務局指出,建築物設置電梯,須依建築令規定申請領得建築執照,請專業廠商安裝完成申請竣工檢查,取得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及使用執照,始得使用。 工務局強調,電梯日常使用,請住戶確實做到二件事,第一為委請專業廠商按月定期維護保養,第二則是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到期須申請安全檢查換領新使用許可證。依照建築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昇降設備安全檢查頻率規定,個人住宅用昇降機每3年一次,但建築物經竣工檢查合格達15年者,每年一次。請透天厝建築物管理人遵守檢查規定。 工務局呼籲,透天住宅設置電梯使用頻率雖低於公寓大廈,仍應依建築法令相關規定使用管理。並呼籲住戶家用電梯內建議加裝對講機,避免受困求救無門,並保障住戶生命財產安全。 公寓大廈內電梯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委請專業廠商定期保養維護,且使用許可證到期時,須申請安全檢查換領新使用許可證。工務局為維護市民居住安全,如未依前揭規定,將依規定裁處,請民眾遵守昇降設備裝置維護。 發稿人:使用管理科 陳淑青 電話:06-6322231#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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