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擁有土地或即將購買土地的人,您不能不注意!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出兩個關鍵日期提醒民眾,一個是8月31日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另一個是9月22日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適用特別稅率及各項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截止日。 財稅局說明,所謂納稅義務基準日,就是當年度地價稅以該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舉例來說,某甲向乙購買土地是在今年8月31日以前辦妥買賣登記的話,那今年的地價稅將由甲負擔,反之,如是在9月1日以後才辦妥買賣登記,今年地價稅由原土地所有權人乙負擔。 另外,地價稅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截止日又是什麼呢?財稅局進一步說明,通常較易見的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及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項減免之土地,依照規定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依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往前推算40日正好是9月22日(113年因遇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所以在這天以前提出申請,今(113)年即可適用,如果逾期才提出申請,那就只能從明(114)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特別提醒,事關節稅權益,如符合規定者,請儘速提出申請,以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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